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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8-26 | 點閱數: 1468

主旨:轉知銓敘部函以,公立國民小學職員員額編制表如未明定置兼任組長職務,即無法由幹事兼任文書、出納及事務 3 組組長職務,自亦不生支領主管職務加給之問題,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03 年 8 月 22 日部銓二字第 103387233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 103E11042723.pdf
    1) 103E110427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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