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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亮儀 - 學務處 | 2022-01-17 | 點閱數: 255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10 年 12 月 30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00172674 號函辦 理。 
二、該法第 2 條第 2 項第 4 款規定:「教育主管機關:各級學校跟 蹤騷擾防制教育之推動、跟蹤騷擾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及 學校輔導諮商支持、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之改善等相關 事宜。」,請於貴管業務配合辦理。 
三、檢附教育部函影本、內政部函影本、總統府秘書長函影 本、制定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條文全文各 1 份。
  • 函轉「跟蹤騷擾防制法」制定案.pdf
    1) 函轉「跟蹤騷擾防制法」制定案.pdf
  • 跟蹤騷擾防制法.pdf
    2) 跟蹤騷擾防制法.pdf
  • 跟蹤騷擾防制法總說明.pdf
    3) 跟蹤騷擾防制法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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