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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吳亮儀 - 學務處 | 2022-03-28 | 點閱數: 32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3 月 2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37763 號函辦理。
二、旨揭「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 111 年 3 月 16 日以院臺法字第 1110006063 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395090100Y0000000_0415380A00_ATTCH1.pdf
    1)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395090100Y0000000_0415380A00_ATT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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