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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劉孟涵 - 學務處 | 2022-09-12 | 點閱數: 20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9 月 1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10084379 號函辦理。
二、旨揭「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 111 年 8 月 26 日以院臺法字第 1110025835 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修正案.pdf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修正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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