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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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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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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
主旨: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業奉總統 104 年 1 月 7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300201411 號令修正公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考選部 104 年 1 月 14 日選規一字第 1041300006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業登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175 期( http://www.president.gov.tw/ 公報與法令/總統府公報/公告查詢)及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ex.gov.tw/ 考選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