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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輔導處 | 2015-03-25 | 點閱數: 1251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特殊事件學生應注意事項」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3 月 1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027303 號函辦理。
 

  • 10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特殊事件學生應注意事項.doc
    1) 10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特殊事件學生應注意事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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