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正新國小

:::

主內容區域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4-21 | 點閱數: 531

主旨:函轉彰化縣政府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介聘乙案(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 104 年 4 月 14 日府教特字第 1040119843 號函。
二、請貴校轉知所屬專任輔導教師如欲介聘至彰化縣,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彰化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 104E1443209.pdf
    1) 104E1443209.pdf
:::

右邊區域內容

新生專區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