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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世界展望會扶助經濟弱勢學童申請辦法,若有符合條件的學童需要資助,請洽註冊組(分機 324)。
說明:
一、資助條件
- 家長雙方或一方失能:單親、身心障礙、患重大疾病、入獄,無法工作,影響家中經濟甚鉅。
- 父母雙亡或一方死亡之隔代教養家庭或單親家庭。
- 家庭失能:家庭破碎、失業、無固定工作。
- 特殊狀況:例如父母未負養育之責,家境清貧,無其他社會資源協助之邊緣戶。
- 經濟狀況:以共同生活之家庭成員,每人每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用為基準。( 104年為 10,869元)
二、資助標準
- 符合以上條件,經社工員實地家訪,達到資助條件者,方能成為本中心資助童。
- 初開案時,必須為 16歲以下之學童。
- 學齡兒童必須持續穩定就學,無犯法行為。
三、資助家庭配合事項
1. 社工員家訪時,請兒少及家長簽屬”個資同意書”。
2. 家長需善用本會助學金於繳交兒少教育/生活等各項費用,一旦發現家長未負
養育責任、私自花用,本會有權將助學金留在學校扣繳學費。
3. 每年至少參加一次本會舉辦的活動。高中以上受助者,務必參加生涯方案,以培力之及從事社會回饋服務。
4. 兒少每年需撰寫聖誕卡、成長報告等書信,以分享個人生活及表達對資助人的感謝。
5. 若電話/住址變更、兒少中輟休學或有特殊情事,需主動聯絡社工員。
6. 每學期結束,請傳真/郵寄兒少整學期的成績單(非單次段考成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