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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呂貞蓉 - 校內宣導專區 | 2025-07-21 | 點閱數: 498

臺南市新化區正新國民小學學生獎懲規定

114年 8 月 29 日校務會議通過壹、依據 

  • 臺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 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貳、目的為維繫校園團體生活秩序及安全,使本校學生有明確之行為準則,培養其自制、自律與自我負責的態度,達成生活教育目標,特訂定本規定以規範學生日常行為。

参、內容 

一、學生請假規定

  • 上午七時二十分至七時四十分為上學時間,學生得於此時段內進入學校。如遇特殊事由無法到校,應由家長(監護人)通知導師且獲同意後,後續應依本校學生請假辦法辦理請假事宜,填具請假單,經導師、學務處組長或主任、校長簽名,始完成正式請假手續。
  • 進入學校後至下午三時五十分放學前之在校時間,有特殊事由需離校,應由家長(監護人)向導師提出申請、填寫外出單,經導師、學務處簽名始得離校。
  • 非上課時間,應遵守本校校園門禁管理辦法且經家長(監護人)同意,始可到校活動。
  • 學校對學生於授課日之出缺席狀況,得採取適當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不得予以懲處

二、學校作息規定

  • 學生於上學時間進入學校後,依據學校週課表安排進行正式課程及非正式課程活動。學生課程與課間活動轉換以鐘響為提示,於週課表排定之課程活動時間內,不得無故在校園內遊蕩。
  • 於學生課程與課間活動,學生需遵守任課班級教師上課相關規定,並服從班級幹部。於上午七時四十分至八時之學校清掃活動時間應依分配之任務完成清掃。
  • 學生中午用餐時間,除經家長(監護人)同意向學校申請「不用餐」外,為符合教育部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之國小學生的每日營養攝取建議量,除特殊原因且經導師同意,學生需在校內用午餐,不得外出。
  • 如家長需以車輛接送子女上下學,應在本校指定之接送區域上下車。高年級學生需以自行車做為上、放學交通工具時,應通過學校自行車考照,並遵守安全規範,始得騎自行車上放學。
  • 服裝規定
    • 上學時間學生星期五因學校朝會,應著制服上學。平日可穿便服,除非學校另有規定或遇班級、學年有特定活動及規劃需穿著制服、班服。唯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 校外教學活動之學生服儀,考量學生活動便利及安全性,學生應遵守行政處室與學年教師共同決議之服裝規定。
    • 儀容不合規定者,得視其情節,施以符合比例之輔導與正向管教,不得加以處罰。
    • 其他未盡事宜依「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辦理。
  • 其他規定
  • 未經學校或他人同意,不得擅自拿取學校公物或他人財物。學校公物應依規定使用,借用後應按時歸還。蓄意破壞行為得通知家長(監護人)協助正向管教,並負擔賠償責任。
  • 為維護學生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落實教育部國教署防範電子煙氾濫及落實校園菸害防制政策,學生禁止攜帶一般及新興菸品(含電子煙);其餘物品:酒、毒品、打火機、遊戲用槍砲刀械器具等有危險之虞物品器材、不良刊物皆禁止攜帶;非經學校同意,校園內嚴禁任何火源,燃放鞭炮、煙火、燃燒物品、烤肉等活動。上列物品、活動若遇有課程需求,應由授課教師專案提出申請並監管實施。
  • 禁止參加幫會組織,並嚴禁有害校園安全及健康行為。禁止賭博、飆車、恐嚇、勒索、鬥毆、言語肢體等霸凌行為;危險校園警示區域禁止靠近及進入、禁止攀越圍牆進出校區,不得出入網咖、電玩店等有安全之虞場所。禁止其他可能危害自己或他人安全之危險動作。
  • 考試期間應遵守試場規則,維護學校考試公平性。
  • 為避免影響學習及作息,學生在校上課及課間時間全面禁止使用手機及具有通訊、傳訊、錄音、錄影功能的手錶或其他 3C 電子產品、設備,如需緊急使用,經授課教師同意並在旁監督才可短暫使用。學生如因學習需求或特殊情形,需要攜帶貴重物品到校(如:隨身聽、掌上型電玩或相機等物品),家長應向導師提出申請並經導師同意後簽署切結書,始可攜帶到校。導師同意前,應事先告訴家長需指導學生遵守相關使用規範,並由學生自行保管物品。除上述規定事項外,其他經評估有影響學習之虞物品,亦應比照辦理。學生若違反上述規範時,教師得依照正向管教原則予以處置。
  • 學生使用網路及通訊產品應遵守網路倫理及法律原則,禁止違法及造成傷害行為。

肆、獎勵措施及違規處置

為達成生活教育之目標,鼓勵學生表現合宜,得依本校相關獎勵措施予以激勵;如有違反校規情事,則依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之實施原則及目的,由校方相關人員採取合宜的處置措施。

一、本校對學生之獎勵、懲罰與輔導措施如下︰

  • 獎勵︰

1.口頭嘉勉。

2.公開表揚。

3.獎狀或獎品。

4.依學校自行訂定之獎勵措施為其他特別獎勵。

  • 懲罰與輔導︰

     1.勸導改過或口頭糾正。

     2.課餘校內公共服務。

     3.列入學生在校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4.對於學生之不當行為表現,教師除得依學校訂定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採取一般管教措施,並得視情節選擇下列各款之輔導,以導正學生行為︰

(1)實施個別輔導。

(2)轉介輔導。

(3)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協助指導或帶回管教。

(4)改變學習環境。

上述措施不得對學生身心造成傷害;惟在執行改變學習環境前,應經獎管會審議通過。

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時,應考量保護學生身心安全之規範目的,明確規定懲處要件,不得以情感交往、情感關係曖昧、情感行為不檢或其他不明確之概念作為懲處要件。

 

伍、國民小學應設獎管會,置委員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學務處主任擔任,其他委員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一、行政人員代表。二、學校教師代表。三、學校家長代表。

獎管會委員任期一年,並隨其本職或身分進退,期滿得續聘(派)之;任期內出缺時,校長得補聘(派)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獎管會委員任一性別委員比例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委員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獎管會委員不得同時擔任同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陸、獎管會任務如下:

 一、研擬訂定或修正國民小學學生獎勵管教規定。

二、審議記大功之學生獎勵事件。

三、審議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

四、審議其他重大學生獎勵管教措施。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獎勵管教措施,應先由學務處簽會導師及輔導室提供意見後,提經獎管會討論決議。

 

柒、獎管會審議管教事件之會議注意事項:

  • 應不公開。依客觀、公正與專業原則,瞭解事實經過,衡酌第六條第一項所定之情狀, 鼓勵學生優良表現,導引學生人格健全及適性發展。
  • 獎管會審議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應於開會前一日起五個工作日前通知相關單位與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得以書面或到場陳述意見。前項陳述及相關詢問內容應詳實記錄。獎管會審議獎勵管教事件之決定,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為之。
  • 獎管會之與會人員與相關工作人員對於審議過程、表決結果、委員個別意見、學生隱私及個人資料等,均應予以保密。
  • 委員會為重大獎懲決議後,應作成決議書,記載事實、理由、獎懲依據及申訴救濟方式,發函通知學生及監護權人,必要時並得要求其監護權人配合輔導。前項決定書應經校長核定後執行,校長對獎懲決議有不同意見時,應敘明理由送請獎懲會復議,校長對獎懲會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得敘明理由變更該結果後核定獎懲決議。
  • 學生因重大違規事件經處分後,導師應追蹤輔導,必要時會同輔導單位協助學生改過遷善,並由導師及輔導人員作成紀錄。對於必須長期輔導者,學校得要求其監護權人配合並協請社會輔導或醫療機構處理。
  • 受獎懲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 或不當致損害其權 益者,得於本決議書送達之次日起四十日內,以書面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逾期不受理。

捌、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臺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國民小學及

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及「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玖、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 臺南市新化區正新國民小學學生獎懲規定.pdf
    1) 臺南市新化區正新國民小學學生獎懲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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